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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疼痛需要去醫院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1.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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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醫難,成本高,小病大家都喜歡到藥店買點藥就對付了,不僅老百姓如此,就連我們這些搞醫的也是如此,醫院的程序煩瑣,檢查項目繁多原因是爲了避免醫療糾紛,所以就會出現很多不必要的檢查也必須進行,否則就會陷入醫療官司。但是對於我們老百姓要知道哪些疾病特別是疼痛症狀應該去醫院而不能自己買點藥就搞定?

哪些疼痛需要去醫院

牙痛:受到冷熱刺激後牙齒疼痛,過後消失,這是齲齒或牙釉質磨耗引起的;自發性劇痛、跳痛,這是牙髓發炎所引起。前者不一定急於就診,後者應立即就醫。

胃痛:一般的胃炎、消化不良在2小時內大多能緩解,超過此時間,持續性胃痛,很可能存在某種嚴重疾病。

腰腿痛:一般認爲2天內疼痛能自行減輕者爲輕度腰部損傷,超過2天說明肌肉和肌腱已損傷或撕裂,不及時治療會使外傷炎症加重,引起慢性肌肉痙攣。同時,輕度腰部扭傷,疼痛範圍侷限,如疼痛波及臀部及兩腿,必須去醫院診治。

腳踝扭傷:這是韌帶、肌肉軟組織的挫傷,細小毛細血管可能破裂,引起局部淤血腫痛。一般一星期內疼痛便會減輕或消失,超過這個期限者應就醫。

碎片切傷:碎片取出後,疼痛可立即消失,疼痛未減或大量出血,應去醫院檢查。

皮膚割傷:24小時內疼痛逐漸減輕,超過這個期限,有可能發炎。

必須指出的是,對於體表(肌肉、皮膚、牙齒等)疼痛的時限比較有參考價值,安全性也大;而內臟痛則不然,變化很大,疼痛程度不一定與病情呈正比,除去疼痛時間外,還應結合疼痛的部位、性質、有無放射及其他體徵檢驗異常一併分析。如果出現胸痛、腹痛等內臟疼痛時,最好還是及時去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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