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三口去世冒出十多人爭房產的新聞上了熱搜,有人關心這家人到底發生了什麼,有人則關心如果真的沒有繼承人,這筆徵收款將如何處理。那麼哪些人有資格繼承遺產?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6月16日,浙江紹興諸暨王家堰自然村戴而海名下房屋已列入徵收區域,但因戴而海、妻子趙杏花、兒子戴華根均已先後亡故,無法查詢到其繼承人信息,所以只能公開尋找相關權利人。工作人員稱:“公示發出後,陸續有10多位自稱是戴而海、趙杏花侄子侄女的人來聯繫工作組。”
不要一看到有親屬來繼承遺產就罵他們,還是要看法律如何規定的。這一家三口去世的時間比較長,父親去世50多年,兒子也因病去世多年,就連最長壽的母親去世也32年了。這時候再指責親屬沒有照顧他們是不是有些不實事求是?誰知道當年親屬有沒有對她們照顧?
而且,現在繼承遺產的人在他們去世時可能還沒出生。如果法律規定這些人可以繼承遺產,那就沒有問題;如果法律規定不能繼承,那就充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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