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政府印發了北京幼兒園的管理辦法,在北京的幼兒園會比較關注這個,不過哪些行為會對北京幼兒園降級呢,如何對幼兒園進行分級呢,本站小編就來説説吧。
如果幼兒園出現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降級處理,直至降為不合格:(1)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幼兒等行為的;(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3)出現嚴重兒童傷害事件的;(4)出現其他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事件的。
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人員條件、空間與設施、機構管理、保育教育、辦園成效等方面。
評估辦法顯示,該辦法適用於全市面向3至6歲兒童提供保教服務的幼兒園(點)。評估對象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辦園、地方企業辦園、事業單位辦園、部隊辦園、集體辦園、民辦幼兒園和社區辦園點。其中,幼兒園分園、分址、分部和附設在中小學的幼兒園(班)作為獨立主體參加督導評估。
對應《北京市幼兒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標準(試行)》打分,總分設為1000分,評估結果設A、B、C、D四個等級。
其中,評定分值總分在850分及以上、剛性指標得分為滿分且家長滿意度為85%及以上,將被評為A級(優秀);評定分值總分在700分及以上、剛性指標得分在550分及以上,被評為B級(良好);評定分值總分在600分及以上,剛性指標得分在550分及以上,被評為C級(合格);評定分值總分在600分以下,或評定分值總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剛性指標得分低於550分,被評為D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