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平時月經週期規則,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尚未臨產稱過期妊娠(postterm pregnancy)其發生率佔妊娠總數的5%~12%。
由於過期妊娠主要表現為胎盤功能低下,所以常易導致胎兒宮內窒息、死亡,因此增加了圍生兒的罹病率及死亡率。
過期妊娠影響胎兒安危,故應在41孕周前審慎些,41周後積極些,在動態監護中抓住異常徵兆,在胎兒危象出現前選擇適宜時機分娩。
1.對於月經週期不準的孕婦,應認真複核其預產期,以確定是否過期妊娠。
2.過期妊娠處理較為複雜,因過期妊娠並不代表胎盤過熟,但對少數胎兒是否在宮內安全或娩出後有否嚴重併發症產生則難以確定,故在預產期逾期後應嚴密監測胎心,及B超隨訪羊水量的變化。
對於無產科併發症和合並症的孕婦,確定妊娠超過1周或10天者,可考慮準備引產。
3.在宮頸Bishop評分≤4分者,應先促宮頸成熟,然後再考慮人工破膜及縮宮素靜滴引產。
4.一般引產48小時未成功者,應考慮手術終止妊娠。
5.過期妊娠診斷成立,各種監護指標提示有胎盤功能低下或已出現胎兒窘迫應立即剖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