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顧客就是上帝,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可不是這樣,最近在內蒙古店主辱罵顧客2000塊東西都買不起,還叫顧客滾出去,態度十分的囂張。那麼具體是怎麼回事呢?店主辱罵顧客犯法嗎?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10月28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網友爆料稱,帶女朋友逛街,去了一家喜歡很久的店,因為試聽一款小音響被索要500元定金。網友拒絕後被店主趕了出來。
店主稱:這個音響是限量的,試聽就是要交錢的,買不起你就滾出去!最後竟揚言,不怕倒閉,有錢玩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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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看法:
2000塊錢的東西你也好意叫音響?????
這家店怎麼啦,人家都寫了——黑,這麼實誠的店不多見了。哈哈哈。
無間道開始的音像店裏的一根線都比這貴,梁朝偉不是隨便就讓劉德華聽
一個做生意的人如此肆無忌憚地豪橫,是在做生意?
十多二十萬的車都可以試駕。這個2000多的就不行了?
全國記住這張臉,讓他買瓶水碰過都得付訂金
2000萬的勞斯萊斯都讓摸,這什麼破音響摸一下要給500?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他人進行侮辱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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