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總局發佈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12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禁止網購“忽悠式打折”,先提價再折價的欺騙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那麼先提價再折價何時禁止?下面帶來介紹。
12月起又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其中明確禁止網購“忽悠式打折”,促銷活動應明確標明折價、減價基準;未標明則以活動前7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前7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以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熱評:
1、雙11的價格比平時還貴,好好學
2、好好整治一下拼夕夕,説是下單後返全款,下完單 看不到在哪裏反全款!!
3、這規定很好!“前七日最低成交價為基準”有效避免忽悠式打折!如果遇到了直接投訴。
4、現在打折套路太多,不知道還以為再考奧數,來點實在的不好嗎。
5、兩個手機看同一個商品,價格不一樣,瞭解一下
促銷不得先提價再折價
《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
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