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
3、寶寶《出生醫學證明》
4、憑《計劃生育服務證》到計生委換取的計劃生育指標通知單。
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複印件。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需要户主親自去(隨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户口手續。在派出所户籍部門指導下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當場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