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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病史該不該告訴伴侶 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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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人會婚前檢查並不重視,因此生活中會出現一些伴侶隱瞞婚前病史的現象,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中規定,婚前病史應告知伴侶,此規定引起網友熱議,那麼,婚前病史該不該告訴伴侶?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來說說。

婚前病史該不該告訴伴侶 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婚前病史該不該告知伴侶

當婚後發現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隱瞞時,這段婚姻你是否還會維持下去?

21日,備受關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其中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換言之,若伴侶有意隱瞞婚前重大病史,則配偶有權終止夫妻關係。

實際上,自2003年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強制婚檢制度就退出了歷史舞臺。但在不少網友看來,配偶是否如實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況,是影響婚姻穩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對於告知配偶自己重大病史的規定,不少網友表示支持,並提到做婚前檢查的必要性,甚至分享出自己在結婚前主動了解配偶家族病史的情況。

在支持者看來,瞭解對方的身體狀況和家族遺傳病史,是提升婚姻質量和保護下一代健康的關鍵。

當然,這一規定也引來網友的爭議,有網友疑惑:“難道生過病就沒有了結婚權?強制說出患病經歷,患者隱私權又該如何保障?”

網友評論:

當然要,我覺得婚前體檢都該入法,否則不能領證。這樣纔是對雙方負責。

我覺得將來作爲夫妻的話,肯定要有知情權的。

這有什麼好爭的,這麼明白的事,必須如實告知,隱私權是自己的,但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也是對另一半,另一個家庭的負責。只想到自己隱私的權利,結婚的權利必須充分保障,但是義務永遠不履行。在有些人眼裏,權利是自己的,義務永遠是別人的。

能把知情權簡單的等同於不保護隱私,婚姻的意義不只是兩個人一起享受生活美好,也有共同承擔坎坷的責任,包括疾病都需要家庭共同面對,婚前告知,給對方一個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與伴侶共同面對疾病的機會,每個人對於困難的承受力確實不同,身患疾病有資格結婚,但也需要尋找有能力共同承擔疾病的伴侶。

婚前病史該不該告訴伴侶 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第2張

婚前“重大疾病”界定標準

什麼樣的重大疾病應該在婚前告知?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認爲,要對不適合結婚或者有可能對婚後生活造成重大損害的疾病進行界定限制。如果疾病與婚姻家庭關係不大,也不會給婚姻當事人造成損害,不告知也不要緊。尤其考慮到老年人婚姻中,有些病無法界定重大不重大,告知可能有麻煩。

全國人大代表易家祥說,關於“重大疾病”的定義,自己只查到2007年啓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但保險疾病和臨牀疾病差異較大,在法律中需要對“重大疾病”的依據進行明確。此外,一些惡性腫瘤、癌症等重大疾病,如果治療及時可以長期帶癌生存,這些情況法律也要予以考慮。

一些與會人員還提出,在撤銷婚姻的操作流程上,還應明確“重大疾病”的範圍由哪個主體來確定,明確究竟是在醫院鑑定還是要進行專門的司法鑑定確診之後,才能據此申請撤銷婚姻。

婚前病史該不該告訴伴侶 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第3張

強調對婚前病史的知情權是否可能侵犯個人隱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爲,夫妻在共同空間內生活,其關係具有高度親密性,而患病情況和優生優育具有一定相關性。

考慮到婚姻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應當要求患病的一方將真實情況告知對方,在這裏隱私權要讓位於知情權。

以上就是有關婚前病史該不該告訴伴侶,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的介紹,想了解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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