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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將彩禮納入婚姻法2019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的規定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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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大代表反映,現如今存在彩禮價過高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大多家庭都負債累累,因此提出建議將彩禮納入婚姻法的規定,引發網友激烈討論,那麼,婚姻法對彩禮數額是怎麼規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來說說。

人大代表建議將彩禮納入婚姻法2019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的規定

人大代表建議將彩禮納入婚姻法

農村有句順口溜:“萬紫千紅一片綠(一萬張紫色的5元人民幣加一千張紅色的100元人民幣和若干綠色的50元的人民幣),一動(汽車)不動(房子),還帶一個老黃牛。”在不少農村,子女婚結了,往後日子沒法過了,父母負債累累。這樣的現象在農村,在華北經常出現。

3月14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見義勇爲模範張青彬表示,經過走訪30多個縣,五六十個村莊,200多戶居民的調研,他發現農村結婚彩禮過高成爲問題。在不少農村,子女婚結了,父母負債累累。他在兩會上建議,把結婚彩禮納入到《婚姻法》當中,讓法律來定極限。

其實事實上,彩禮幾乎是每個人結婚都無法避免的事情,而現在天價彩禮隨處可見,看這份全國各地彩禮地圖你就會發現,動輒上萬,甚至十來萬,要想結婚,沒有彩禮那是絕對不行的。

有的情侶,因爲彩禮的問題,也有告吹的,甚至還有發生矛盾糾紛的。面對彩禮的亂象,確實有必要規範,確保愛情、婚姻不受到彩禮的干擾,但是是否需要納入婚姻法,這個問題可得慎重考慮,畢竟,一部法律,並不是什麼都得往裏面“裝”的,否則,法律的權威會大大受損。

人大代表建議將彩禮納入婚姻法2019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的規定 第2張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並沒有做出明確限制,但如果當事人因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則當事人是有權請求返還彩禮的。

怎麼確定彩禮的返還數額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爲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人大代表建議將彩禮納入婚姻法2019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的規定 第3張

網友看法與評論

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納入法律的範疇不合適吧,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通過立法來解決的

彩禮多少是依據具體家庭經濟狀況、當地婚姻風俗以及結婚雙方對待此事的觀念態度,其實是很有地方特色和個體性的社會現象。法律則不然,上限也好,下限也罷,都不該把手伸向這個地方。要是覺得這個風俗有問題,可以通過移風易俗、引導教化,而不是立法規定。

所以怎麼保護女性權益呢,順便把嫁妝也納進法律吧。

在農村,因結婚彩禮過高,子女婚結了,父母負債累累。。。這個建議也太純樸了,農村重男輕女那會怎麼不說彩禮的事呢,大把男光棍娶不到老婆了開始嗶嗶了,很多事情是有原因的,得看清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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