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12項交管改革新措施,其中就有關電子駕照終於來了,將於6月起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對於這項措施非常便利的,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相關內容介紹。
自今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動態顯示駕駛證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記分等狀態,2022年在全國全面推廣。
電子駕照將通過全國交管12123APP發放,與紙質的駕駛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駕駛證是可以在辦理交管業務,接受民警的執法檢查的時候使用,同時,也可以在辦理保險業務,租賃車輛,這些社會場景中進行使用。需要説明的一點是,此次三個試點城市發放的電子駕駛證,是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的。公安部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擴大”的原則,在試點基礎上,下半年再選擇部分地方擴大試點,並於2022年在全國全面推廣。
1、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
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發放機動車電子駕駛證,駕駛人可通過全國統一的“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證,在辦理交管業務、接受執法檢查時出示使用,並拓展客貨運輸、汽車租賃、保險購置等社會應用場景,為駕駛人提供在線“亮證”“亮碼”服務,更好便利羣眾辦事出行。
2、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程序
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內容,取消科目二考試“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項目由5項減少為4項,更加貼近實際駕車要求,減輕考生考試負擔。調整考試預約時間,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為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間隔時間由40日調整為30日,減少待考時間。小型汽車異地分科目考試允許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更好滿足羣眾異地考試需求。
3、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
積極推動清理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區等特殊區域個別道路外,其他道路為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通行預留時間窗口,每天允許通行時間原則上不少於6小時。貨車確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在南京、南昌、海口、烏魯木齊4個城市試點通過“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眾服務號等渠道申請電子通行碼。
4、緩解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停車難”問題
在城鎮老舊小區周邊選擇具備條件的支路劃定允許夜間、週末、法定假期停車路段,明確停車時間和停放要求,設置相應的交通標誌標線,允許車輛臨時停放。
5、便利老年人辦理交管業務
適應我國老齡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趨勢,提供線上線下温馨服務,優化網上代辦服務,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可使用親友的“交管12123”APP賬號,由親友代辦網上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業務。優化窗口服務流程,推行在車輛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務窗口設立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或者專門窗口,鼓勵為老年人提供免費代辦服務。
6、便利退役軍人換領駕駛證
推進與軍隊有關部門建立駕駛證信息聯網核查機制,便利持軍隊和武警部隊駕駛證換領地方駕駛證,實現信息自動核查、自動比對,避免往返核查,提高辦事效率。軍人在部隊的駕駛經歷和駕齡可以連續計算,更好服務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從業、駕車出行。
7、便利出國(境)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證
對出國(境)人員因新冠疫情無法回國(入境)及時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可以委託國(境)內人員申請延期辦理。2021年底前未及時換證、審驗導致駕駛證被註銷的,可以在回國(入境)後6個月內正常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手續,恢復駕駛資格。
8、試點二手車交易登記信息網上轉遞
會同商務部、税務總局在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實行車輛交易登記一地辦理、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方便羣眾在車輛轉入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無需兩地往返,更好促進二手車流通。
9、推行辦理交管業務網上委託
申請人不方便本人現場辦理機動車登記、補換領駕駛證、車輛牌證等交管業務時,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無需再出具紙質委託書,
10、減少證明材料。 推行機動車抵押信息在線核查
推行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金融機構信息聯網,簡化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程序。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公章在全國信息系統統一留存的,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無需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主合同。
11、全面推行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
在部分省份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實現在全國範圍內辦理交管業務時,網上核查交強險信息,羣眾無需再提交紙質交強險憑證。
12、試點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網上查閲
在推行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的基礎上,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重慶、四川6個省(市)試點證據材料網上查閲,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證明後,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機APP查閲、複製交通事故現場圖、勘查筆錄、鑑定意見等證據材料,實現“現場查閲”擴展到“網上查閲”,為當事人提供更多查詢渠道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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