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是很多人分享個人生活的平台,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互聯網不再是法外之地,警醒大家網絡上也不能肆意發言,侮辱他人,那麼朋友圈罵人會被罰款嗎?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據悉,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應用程序中以微信號為“p*****91*”、微信名為“皮××”的個人賬號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
“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小三,真是給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説!”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1月30日,皮某又在其個人賬號朋友圈中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台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
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
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承辦法官稱,隨着自媒體平台的普及和應用,個人言論自由的時空範圍已被極大地拓展。新媒體在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矛盾、新問題。
在自媒體平台上,言論超出應有界限的情況時有發生。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社交參與者在網絡發表言論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文明有度地發表言論,切勿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
網友熱評:
1、沒毛病。在朋友圈罵人也是侵權
2、 微博上也建議,微博這段時間的網絡環境也太差了吧
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謾罵也是犯罪!
4、所以大家都在微博放飛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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