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條件
父母雙方或者母親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後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後辦理;
其次,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再次,嬰兒母親或父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
最後,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3.辦理機構
申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辦事時限
手續齊全及時辦理
5.注意事項
城鎮地區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週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