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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痙攣性癲癇持續狀態:治療和預後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8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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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性痙攣性癲癇持續狀態(Generalized 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GCSE)簡稱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是一種常見的、需要緊急評估和治療的醫學急症。

成人痙攣性癲癇持續狀態:治療和預後

●癲癇持續狀態患者的初始評估和治療應當立即同時進行。爲了杜絕治療的副反應,需要同時對患者的血液動力學和呼吸功能進行監測。

●表現爲痙攣性癲癇持續狀態(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的患者,我們推薦使用苯二氮卓類(benzodiazepine)藥物進行初始治療(Grade 1A)。如果患者的靜脈通路已具備,依據藥物代謝動力學,勞拉西泮( lorazepam)是首選的苯二氮卓類藥物(Grade 2C)。針對癲癇持續狀態,通常的起始劑量(loading dose)是0.1 mg/kg IV,靜脈推注的最大速度爲2 mg/min。另一種起始劑量則是4mg IV,如果發作持續,則再次使用。

爲了維持對癲癇發作的控制,除了苯二氮卓類藥物以外,還需要使用一種長效的抗癲癇藥物 (Grade 1B)。針對大部分患者,我們建議使用 磷苯妥英(fosphenytoin, 20 mg/kg)而不是其它抗癲癇藥物 (Grade 2C)。丙戊酸 (Valproic acid,20~40 mg/kg IV) 和左乙拉西坦(40~60 mg/kg,最大劑量4.5mg) 也是合理的替代藥物,尤其是當患者對苯妥英過敏 或 患者具有原發性全身性癲癇發作的病史。

那些儘管接受了兩種藥物治療,依然有癲癇繼續發作患者,則推薦持續使用咪達唑侖(midazolam)或 異丙酚(propofol),且應當 和 磷苯妥英、或 丙戊酸 或 左乙拉西坦同時使用。因爲 非苯二氮卓類抗癲癇藥物 的根本的作用是預防癲癇復發而不是終止發作。

●院前狀態 或 當靜脈通路不具備時,肌注 咪達唑侖(10mg是成人劑量)是個有效的替代選擇。經鼻 或 含服 咪達唑侖(0.2 mg/kg,最大10 mg)也是個合理的選擇,儘管來自成人的證據不多。

●全身性痙攣發作10~20分鐘後,大部分患者開始恢復,但是恢復的程度不一。兩個最常見的、發作後延遲恢復的原因,其一是來自所使用藥物的鎮靜作用,其二可能是連續的癲癇發作,這在臨牀表現上難以區分。所有癲癇發作 或 癲癇持續狀態的患者在初始治療後未能恢復到正常神志狀態的患者都應當使用腦電圖進行監測,來確定治療是否充分 或 患者依然處於癲癇發作中。

●在發作後的恢復階段,重複完整的神經系統檢查非常重要,需要尋找那些可能揭示潛在病因的、不對稱或局竈的發現。一旦發作停止,則頭顱CT或MRI檢查應當進行。如果臨牀表現提示有急性的、累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感染過程 或 患者具有惡性疾病的病史,擔心轉移到顱內時,則需要腰穿抽取腦脊液進行化驗。

●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有許多種方法。代表性的治療方法包括連續靜脈輸注咪達唑侖、異丙酚 或 戊巴比妥。影響治療藥物選擇的因素包括:癲癇發作控制的緊迫性(依據潛在病因,癲癇發作的類型和持續時間)、多種藥物的藥代動力學(尤其是抗驚厥效應的速度)、已經使用的藥物、治療的潛在併發症、尤其是低血壓和延長的機械通氣的危險。

●在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中,腦電圖監測至關重要。因爲可以確定癲癇發作是否已經得到充分的治療,指導抗癲癇藥物的使用,評估受抑制的水平以及監測減藥時癲癇發作是否再發。

●難治性癲癇持續狀態最適的治療時間尚無定論。一般地,靜脈輸注通常在腦電和臨牀顯示無癲癇發作持續24小時後,在12或24小時內逐漸減量。

●患者的預後主要依賴於潛在的病因,但是有證據認爲 癲癇持續狀態 具有獨立的死亡率 和 神經系統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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