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本市居民,其出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居住地報出生
2、夫妻一方爲本市集體戶,另一方爲家庭戶(含外市縣)的,一律在家庭戶一方出生登記
3、夫妻雙方均爲集體戶,須經單位同意纔可爲新生兒落戶
二、辦理新生兒入戶所需材料1、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本之一(已婚但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即準生證(一孩或二孩準生證);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若嬰兒父親非無錫戶口,還需出具孩子父親和孩子爺爺的父子關係證明,還有爺爺的戶口簿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即房產證)(就是戶口要落的房子的房產證,如果是私房,沒有房產證,帶好土地使用證)
7、若夫妻爲集體戶,則需要雙方均爲集體戶證明、單位接收證明等材料。
三、辦理戶口的工作程序帶以上資料後,到夫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的戶籍科辦理
1、審覈上述材料;
2、辦理新生嬰兒身份證編號手續;
3、辦理新生嬰兒戶口落戶手續。
四、新生兒辦理戶口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爲此16姐特意諮詢了無錫公安局戶籍科,在無錫並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過爲了不影響寶寶以後入學等各方面的事宜,還是儘早入戶爲好!
五、注意點16姐溫馨提示:給新生兒上戶口,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規條列,這樣才能給孩子及時報上戶口,也不會出現漏帶材料的事情了。
如果還有不瞭解的情況,請撥打無錫公安局戶籍辦公室的電話:0510-822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