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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的病人未治之前不適宜生育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7.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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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病房住在兩個試管嬰兒懷孕成功的急性血流型肺結核孕婦。一是懷孕四個月自然流產終止妊娠,一是懷孕三個月終止妊娠。

肺結核的病人未治之前不適宜生育

一般認爲懷孕、生孩子都不會影響化療的效果。但女性懷孕後,新陳代謝、內分泌功能、血液循環、呼吸功能和免疫都有一定的變化,加重機體負擔,肺結核患者懷孕是一個特殊的問題。據資料統計,重症肺結核產後惡化率佔52%。妊娠對肺結核有利,也有很多不利。懷孕後,隨着月份的增加,子宮逐漸增大,巨大的子宮壓迫肺部,壓縮肺部病變,發揮人工氣腹的作用,這是有利的一面,但整個肺容量減少,呼吸淺快,影響肺通氣和通氣功能,不利於肺結核的恢復。

孕早期有不同程度的妊娠反應,減少營養攝入,減弱孕婦的抵抗力。妊娠後期容易出現妊娠中毒症、出現等,也可加重病情。

分娩後機體抵抗力明顯減退,肺結核惡化率高。許多患者在懷孕期間沒有複查,自己中斷抗結核藥物的治療,產後病竈惡化,產後發生血流型肺結核病和結核性腦膜炎。

患肺結核的患者在治癒前不適合生育。結核病經抗結核治療後,痰中無結核桿菌、空洞封閉、病竈大部分被吸收,無結核病中毒症狀,療程結束後半年至一年以上時間觀察,病情無變化者,經醫生同意可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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