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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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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根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中規定,對於職工的婚假以國家規定爲主,婚假爲3天,晚婚者,婚假再增加10天,共13天。下面,我們來具體瞭解下貴州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都有哪些?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實際計算方式爲: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假3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60天,共計188天。

根據《貴州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建立“單獨兩孩”高齡孕產家庭生育關於制度的意見》規定,單獨兩孩再生育時女方年滿30週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

根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的,自手術之日起,可享受下列節育手術假期:

1、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一週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3、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

4、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

5、人工流產,休息14天;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30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16天;

6、中期終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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