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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幾天去做產前篩查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4.3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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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幾天去做產前篩查

懷孕的條件說來也簡單,有些媽媽從備孕到生孩子都十分的順利,但說麻煩也是難倒了一批人的,有些家長爲了懷上孩子費勁了心思。懷上孩子之後,爲了確定是否能夠讓胎兒正常成長,媽媽們會去做產前篩查,那麼懷孕幾天去做產前篩查呢?

懷孕幾天去做產前篩查

第一次檢查:孕18至20周

此時可確定懷的是單胎還是多胎,並可測量胎兒頭圍等。因爲這一階段胎兒B超多項指標誤差較小,便於覈對孕齡。不過一般情況下,懷孕八週以後就可以去醫院裏面做檢查了,就能夠看到胎心胎芽了。

懷孕要做什麼檢查

一、早孕(12周左右即約3月左右)

1,記錄孕婦相關資料

2,一般情況體檢和婦檢

3,骨盆外測量

4,常規化驗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血型,空腹血糖,肝功能,腎功能,甲狀腺功能,乙肝兩對半,丙肝抗體,TPHA HIV 心電圖

二、孕中期(13-27周即3-7月)

1,每4周檢查一次

2,15-20周產前篩查(高危因素除外)

3,15-28周B超檢查,,23和27周B超複查

4,24-28周葡萄糖篩選試驗(GST)

三、孕晚期(28-36周即7-8.5月)

1,每2周檢查一次,

2,32-34周左右B超複查

3,30周左右中期化驗,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膽汁酸,血電解質

4,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孕婦在孕30-32周可複查(GST)

懷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在規定的時間裏要檢查些什麼,媽媽們一定要記住,並且及時到醫院進行檢查。這樣可以保證在孕期知道寶寶的狀況,並能在有問題的第一時間得到最好的治療與解決方案,生出健康的寶寶的機率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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