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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錯藥,比車禍還兇猛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1.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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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最大的獨立臨牀檢測中心“奎斯特診療”彙總了340萬名患者的處方藥監測數據,結果發現錯誤服藥率高達52%。俗話說“是藥三分毒”,這“毒”不僅源自藥物本身,還取決於使用方法。藥物是把雙刃劍,合理使用能治病,吃錯了卻會致病甚至致命。

吃錯藥,比車禍還兇猛

吃錯藥現象很普遍

“奎斯特診療”發佈的數據顯示,在所有錯誤服藥的案例中,最常見的用藥錯誤是與其他非處方藥一起服用,沒有按照醫囑規定的時間服用。老年人和兒童是錯誤服藥的高風險人羣,尤其值得關注。

全球吃錯藥現象很普遍。調查顯示,用藥錯誤在醫療失誤中所佔比率,美國爲24.7%,英國22.2%,荷蘭21.4%,澳大利亞19.7%,加拿大17.3%,新西蘭9.1%。據法國《歐洲時報》報道,劑量不對、服藥方式錯誤、多種藥品衝突等造成的後果不容忽視,法國每年超過1萬人因用藥不當死亡,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3倍;每年超過13萬人次因用藥不當入院;45%~70%用藥事故本可以避免。

由於醫療機構規模和類型、患者羣體、藥物使用及用藥錯誤定義等不同,用藥錯誤的發生率及對其嚴重程度的評估差異極大。北京醫院藥學部副主任藥師張亞同告訴《生命時報》記者,國內暫時沒有關於用藥錯誤的大規模權威數據,但就北京市用藥錯誤監測情況看,發生率不會比國外低。“非處方藥方面,由於患者擁有一定的自主選擇權,可以自我判斷病因,缺少嚴格的評判標準,因此用藥錯誤的數據更難統計。非處方藥可能會對處方藥造成影響,如果考慮到這一點,用藥錯誤的發生率還會更高。”

三種情況導致吃錯藥

中日醫院藥學部主任藥師楊淑桂分析:“用藥知識不足、對危害認識不夠,是老百姓吃錯藥的根本原因。”張亞同補充,用藥錯誤還可發生於處方開具與傳遞、藥品儲存、調劑與分發等多個環節,與醫療行爲、工作流程和管理都有關係。總的來說,吃錯藥不外乎太隨意、太自信、太盲目這三種情況。

太隨意。醫生處方字跡潦草、書寫錯誤;藥師、護士給藥粗心大意,配製或給藥途徑錯誤;患者不遵醫囑服藥,多種藥物同時服用,把成人藥給孩子使用等,都爲藥物不良反應埋下隱患。“國家用藥錯誤報告項目”統計顯示,近1/4用藥錯誤是搞混藥名所致。例如,優降寧是降壓藥,而優降糖是降血糖藥;消炎痛主要用於治療關節炎、肌肉痛,而消心痛則用於冠心病、心絞痛患者。僅一字之差,用途截然不同,大意不得。

太自信。許多人都會買些常用藥物以備不時之需,但由於健康知識有限,常會信心滿滿地“對症下藥”,實際上判斷並不準確。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數據顯示,2012~2013年的流感期間,約30%的患者用抗生素治療有針對性用抗病毒藥的僅16%。楊淑桂介紹:“感冒大多由病毒引起,抗生素是應對細菌感染的利器,對病毒束手無策。濫用抗生素會產生耐藥性,甚至使人類面臨感染無藥可醫的風險。”

太盲目。不少人存在跟風用藥的問題,尤其是老年人,認爲“年紀差不多,身體毛病也相似,應該可以吃一樣的藥”,還有一部分慢性病患者,看到有“新藥”上市便迫不及待想去嘗試。由於每個人的體質、可能發生的藥物副作用等未必相同,對病情判斷不夠專業,所接收信息不夠全面,這種“從衆心理”容易導致藥不對症,延誤治療時機,甚至損害臟器功能。

用藥如用兵

“理身如理國,用藥如用兵。”吃藥講究謹慎、精準,不是“藥一塞,水一灌”那麼簡單,更不能“廣撒網,撈大魚”。用藥時尤其要注意以下幾點。與醫生、藥師充分溝通。張亞同強調,最重要的用藥準則就是遵醫囑,在醫生、藥師的指導下用藥是最安全的。建議患者就診時把正在服用或最近一兩週吃過的藥物告訴醫生,以避免藥物相互作用;如果同一時期使用的幾種藥物是同類的,最好請醫生調整用藥方案;拿到新處方時,最好與醫生覈對藥名、用量、用法等;取到藥後還應仔細覈對藥名,尤其要關注藥品通用名。學會看說明書。非處方藥在任意店都能買到,醫生、藥師指導有限,因此患者學會看說明書十分重要。張亞同表示,說明書中有些內容不是很通俗易懂,尤其是“不良反應”一項,可能會嚇壞患者。事實上,規範的藥品說明書會詳細地列出不良反應,但嚴重不良反應發生率極低,僅爲萬分之一或十萬分之一,只要按時按量服用,不良反應可防可控,不用過分擔心。

除了適應症,建議還要着重閱讀兩點:一是用法用量。“飯前服用”是指在飯前15~30分鐘內服用,多是對胃腸道刺激小、進食後服用會影響吸收、保護胃黏膜或者促胃腸動力的藥物;“飯後服用”是指飯後半小時左右服用,一般是對腸胃刺激大的藥物;若說明書上沒有特別註明服用時間,就說明食物對藥物影響不大,爲了減少藥物刺激,建議飯後服用。二是禁忌和注意事項,例如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是否能夠服用,服藥期間是否需要忌口等。

定期複查。爲保證用藥安全,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者,用藥期間或用藥達1個療程時,應做肝腎功能、血常規等檢查,以確定是否發生了肝腎損害等不良反應。楊淑桂說,老年人由於各項生理機能下降、病情變化,不能一直按照一個劑量吃藥,也需要定期複查並遵醫囑“歲增量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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