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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吃錯藥”該怎麼辦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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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門診,常常碰到一些孕婦諮詢那樣的難題:在不知道早已孕期的狀況下服食了某某某藥物,要沒事兒?懷孕期間因爲得病應用了不利於胎兒的藥物,對胎兒有哪些的危害,應當再次妊娠或是中止妊娠?從優生的視角考慮,這種難題顯而易見是十分關鍵的。

懷孕期間“吃錯藥”該怎麼辦

殊不知,即便 是一些老藥,其對胎兒的危害,至今也不可以徹底毫無疑問。並且,因爲胎盤屏障能夠阻攔一些有危害的生物大分子藥物進到胎兒血液循環系統,因而,藥物對胎兒的具體致畸功效及潛在性的危害是難以估計和意料的。

惟一的一條大約的預測分析方式便是不必徹底從藥物的藥用價值及作用機制考慮,而關鍵從吃藥時間及相關病症來多方面考慮到。一般而言,吃藥時間產生在孕3周(閉經3周)之內,稱之爲月經安全期。這時胚胎體細胞總數較少,一旦受有害物質的危害,體細胞損害則無法修補,難以避免會導致流產。如果沒有一切小產跡象,一般表明藥物未對試管胚胎導致危害,能夠再次妊娠。

孕3周至縣8個星期內稱高敏期。這時試管胚胎針對藥物的危害更爲比較敏感,致畸藥物可造成致畸功效,但不一定造成流產。這時應依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尺寸及相關病症多方面分辨,若發生與此有關的陰道流血,不適合盲目跟風安胎,應考慮到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五個月稱之爲中敏期,這時爲胎兒內臟器官進一步生長髮育完善階段,針對藥物的毒副作用比較比較敏感,但大部分不造成流產,致畸水平也難以預料。這時是不是中止妊娠應依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尺寸等要素全方位考慮到,及時止損後再作決策。再次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末期作孕婦羊水、B超等查驗,若是發覺胎兒出現異常應予以引產手術;若是染色體變異或先天新陳代謝出現異常,應視病況輕和重及愈後,或儘早停止妊娠,或給與宮腔內醫治。

孕五個月之上稱低敏期。這時胎兒各內臟器官基本上早已生長髮育,對藥物的敏感度較低,服藥後不常出現顯著畸型,但可發生水平不一的生長髮育出現異常或侷限危害,如眠爾通造成胎兒生長髮育生長遲緩,苯巴比妥鈉造成顱腦損傷,氨苄青黴素、卡那黴素、奎寧、奎尼丁造成失聰等,這時吃藥務必十分謹慎。(齊先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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