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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大發作用藥原則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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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大發作也稱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以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爲特徵,出現口吐白沫,兩眼上翻,四肢抽搐,尖叫等典型症狀,嚴重會造成大小便失禁,持續發作。而藥物治療作爲癲癇大發作的主要治療方法,有什麼用藥原則呢?

癲癇大發作用藥原則

1、根據發作類型選藥。

2、長期用藥: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毫不間斷地服用,定時服用,一次也不能忘記吃藥,不要認爲幾個月不犯病病就好了,自行停藥會導致更嚴重的發作。大發作病人必須堅持3~5年不犯病,才能在醫生指導逐漸減量,遞減過程需1~2年。全程必須無復發。有復發則從頭開始用藥。小發作完全控制發作後,堅持用藥1~2年無復發則可逐漸減量至停藥,這個過程約需3~6個月。如果癲癇不發作,但腦電圖有異常的人也不能停藥,待腦電圖正常時再考慮減量至停藥。

3、用藥要有規律:如果癲癇發作無規律,應將一日的藥量分三次爲好;如果僅僅是在夜間或晨起時發作,可僅在睡前服一次藥;如果女性僅在月經期有癲癇發作,應在每次月經來潮前5~7天開始增加服藥劑量,月經過後即可減回原來的小劑量維持;遇到感染髮燒時可誘發癲癇發作,也應短期增加抗癲癇藥劑量。理想的藥物劑量是既能完全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副反應的最小劑量,所以一般自小劑量開始,如不能控制再逐漸增加劑量,找到有效劑量後就要每天定時定量服藥,這樣才能保證藥物血濃度處於穩定有效濃度水平,使癲癇不發作。

4、不強求完全控制發作:約15%癲癇病爲難治性癲癇,即很難控制其發作。過度增加藥物劑量及藥物品種將會帶來嚴重的副作用,得不償失。所以用適當劑量的藥物後能使癲癇發作次數減少,程度減輕,對生活、學習、工作影響不大就可以了,不要強求完全控制發作。

5、單一藥物治療原則:兩種以上藥物合用因藥物間相互作用,並不能提高甚至可能降低療效,故多主張單用一種藥物治療。如因某一種藥物無效或因出現了嚴重的副作用需更換另一種藥物時,不可突然停用前一種藥物,應新舊二種藥物同時服用1周,逐漸停掉第一種藥,過渡到第二種藥。如病人同時患有兩種類型的癲癇,可以用針對每種發作的兩種以上的藥物,以不超過3種爲宜。

6、用藥的次數應該根據發作的特點而設定。

7、定期藥物濃度檢測,從而適當的調整藥物劑量。

以上是有關癲癇大發作的用藥原則,癲癇一旦發作,應立即到正規醫院接受專業的治療,最後,望廣大癲癇病患者能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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