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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脂血症的治療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6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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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脂異常

高脂血症的治療

●脂類(Lipids),例如膽固醇(cholesterol)和甘油三酯(triglycerides),在血漿中是不能溶解的。循環的脂類被裝載在脂蛋白(lipoproteins)內,運送到各種組織中供能量利用、脂質沉積、類固醇激素生產以及膽汁酸形成。脂蛋白包括酯化和未酯化的膽固醇、甘油三酯、磷脂類(phospholipids)和蛋白質。脂蛋白的蛋白成分又被叫做載脂蛋白(apo lipoproteins) 或 脫附蛋白(apoproteins)。不同的載脂蛋白可以充當酶的輔因子和受體的配體。

●異常的脂蛋白代謝是動脈粥樣硬化的一個主要易感因素。據估計超過70%的早發冠心病(premature coronary heart disease)患者都存在血脂異常(dyslipidemia)。

●升高的血漿包含脂蛋白的 載脂蛋白B-100(LDL和VLDL的載脂蛋白的一種)能導致動脈粥樣硬化的發展,甚至是在缺乏其它危險因素的場合下。動脈粥樣硬化的初始事件已被假定爲包含脂蛋白的 載脂蛋白B-100的內皮下滯留。

●高甘油三酯血癥(Hypertriglyceridemia)對罹患冠心病的危險的總貢獻尚不得而知。高甘油三酯血癥傾向於和低的HDL相關聯。作爲結果,明顯增加的冠心病可能是由於HDL降低而不是甘油三酯(triglycerides)升高。

●HDL和LDL以及VLDL相反,具有抗粥樣硬化形成的特質,包括巨噬細胞膽固醇外流、防止血栓形成、維護內皮功能、通過允許紅細胞變形而維持低的血液粘度。

●Lp(a)是LDL的特殊形式,是動脈粥樣硬化事件發展的危險因素,現有的證據強力支持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 高甘油三酯血癥(Hypertriglyceridemia)

輕中度高甘油三酯血癥是指空腹甘油三酯(triglyceride)在1.7~5.6mmol/L之間,超過10.0 mmol/L則稱之爲嚴重高甘油三酯血癥。

●升高的甘油三酯水平是獨立的、和冠心病有關的危險因素。

儘管降低甘油三酯水平就能降低心血管事件危險的論據尚沒有被徹底確立,但我們相信合理使用非藥物干預措施,例如肥胖患者減重、有氧鍛鍊、避免濃縮糖和升高甘油三酯的藥物、糖尿病患者嚴格進行升高胰島素控制仍然是一線的、治療輕度到中度高甘油三酯血癥的方法。其它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例如高血壓、吸菸也應當設法處理。那些嚴重升高的高甘油三酯血癥患者則需要更爲激進的非藥物治療措施。

●非藥物治療措施干預後甘油三酯水平持續超過10.0 mmol/L的患者我們建議使用藥物治療來降低患者併發胰腺炎的危險(Grade 2C)。

●我們建議使用貝特類藥物(fibrate,例如苯扎貝特)進行降低甘油三酯治療。

●那些沒有明顯的、繼發性原因的、高甘油三酯血癥患者,我們建議對家庭成員進行空腹甘油三酯水平篩查。

3. 心血管疾病二級預防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的管理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應當接受旨在改善臨牀效果的生活方式的干預措施和終生的他汀類藥物治療。

針對大部分心血管疾病患者,獨立於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基線水平之外,我們建議終生服用高強度他汀類藥物治療(阿託伐他汀40~80mg 或 羅舒伐他汀20~40mg)而不是中等強度他汀 類藥物 或 不治療(Grade 1A)。針對那些不能忍受這些劑量的患者,應當服用所能耐受的他汀類藥物的最大劑量。

在患者最高的耐受劑量確立後,假如LDL-C的下降沒有達到預期,不僅血清LDL-C的水平應該得到再次的評價,而且他汀類藥物的堅持度/耐受度也都應當得到監測。

針對有非常高危險會導致心血管事件的、且其LDL-C水平超過1.81mmol/L的患者,我們建議加用依折麥布(ezetimibe)或PCSK9抗體 (Grade 1B)。在大部分場合中,因爲花費的原因第二個藥物選擇都會是依折麥布。

針對有很高危險因素會導致CVD事件的,在堅持服用他汀治療的前提下,LDL-C水平依然超過1.81mmol/L的患者,我們建議加用依折麥布(ezetimibe)或PCSK9抗體 (Grade 2B)。

醫師有必要和患者探討添加治療的益處和風險。有些患者可能會合理的選擇不再添加第二個藥物。和PCSK9抗體相比,大部分患者會優先選擇 依折麥布。

高危險的、不能忍受任何他汀類藥物治療的,且還沒有接受過PCSK9抗體治療的患者,我們建議採用PCSK9抗體治療而不是不治療、或 依折麥布單藥治療。

4. 藥物難治性高膽固醇血癥的治療

有些患者,包括年輕的、伴有嚴重高膽固醇血癥的個體,例如發生在嚴重的、或複合雜合型或純合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emia,FH)的患者,即使經過了飲食和明確的、包括他汀類藥物的降脂治療後,依然不能將LDL-C(正常值0~3.37mmol/L)降低到目標值的,仍然是罹患心血管病的高危人羣。對這些患者更進一步的治療建議如下:

雜合型高膽固醇血癥的、經過6個月的飲食和最適的藥物治療後的、LDL-C仍然高於7.76 mmol/L的、且暫時沒有明確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或LDL-C超過5.17 mmol/L的、且已存在明確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我們建議實施LDL血漿分離置換(apheresis)進行降脂治療。

很多因素都會影響LDL血漿分離置換的選擇。我們認爲LDL-C降低至4.14mmol/L、且已具備進展性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證據的患者開始這項治療是合理的。另外我們相信,對於特定的患者,即使LDL-C的指標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但患者已有了動脈粥樣硬化疾病的明確進展時,考慮LDL血漿分離置換也是合理的。

●純合型的高膽固醇血癥患者在經過最大限度的內科治療後,血清LDL的數值依然不理想時,我們建議實施LDL血漿分離置換或肝移植來進行降脂治療(Grade 2C),適合的患者如下:

• 小於18歲的、LDL-C ≥4.14mmol/L的、具備明確的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的兒童。

• LDL-C ≥6.46 mmol/L的、沒有明確的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的兒童

• CVD LDL-C 處在4.14~4.91 mmol/L的、具有明確心血管疾病的成人

• LDL-C ≥4.91 mmol/L的、沒有明確心血管疾病的成人

●在經過最適的藥物治療和LDL血漿置換後,那些沒有心血管疾病的家族型高膽固醇血癥的、LD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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