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治療的適應症較廣,它較多地用於青少年的行爲問題,如學習問題、交友問題和神經症性的問題,進食障礙和心身疾病,青年夫妻的衝突等。具體參考的指標有:
(1)家庭成員有衝突,經過其他治療無效;
(2)症狀”在某人身上,但是反映了的卻是家庭系統有問題;
(3)在個別治療中不能處理的個人的衝突;
(4) 家庭對於患病成員的忽視或過分焦慮於治療;
(5) 家庭對個體治療起到了阻礙作用;
(6) 家庭成員必須參與某個病人的治療;
(7) 個別心理治療沒有達到預期在家庭中應有的效果;
(8) 家庭中某人與他人交往有問題;
(9) 家庭中有一個反覆復發、慢性化精神疾病病人的家庭。
家庭治療的禁忌症是相對的,只有在重性精神病發作期、偏執性人格障礙、性虐待等疾病病人中,先不考慮首選家庭治療。
總之,家庭治療主要用於核心家庭中,即父母與子女住一起的家庭。父母不能應付孩子的“問題”行爲(問題常常與交流障礙有關),家庭針對某一個問題存在“替罪羊”時,家庭治療有效;如果有其他肯定的精神病理問題,如心境障礙、精神分裂症等,家庭治療可作爲輔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