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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017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4.0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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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017

晚婚晚育曾經一度成爲社會的熱題,不少工作的女性更是看好了晚婚晚育的獎勵措施。可是,從去年開始,晚婚晚育產假獎勵規定被取消了,可不少女性還是不清楚的這項規定的具體情況,因此讓我們來看看晚婚晚育產假2017規定是如何的。

晚婚晚育產假2017規定

基本上每個城市都取消了晚婚晚育產假的規定,不過雖然取消了晚婚晚育產假,但是卻將晚婚晚育假納入了在計劃生育內生育的產假中,根據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產假假期從128天到158天不等。2017所規定的晚婚晚育產假中具體可以分爲幾種情況:

1.女職工產假享受98天,增加獎勵假3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職工難產的話,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寶寶,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工資怎麼發

在產假期間,準媽媽的產假工資也是可以有的。按照相關的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買了生育津貼的,如果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如果是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如果是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是: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不過,在休產假之前,建議準媽媽還是先申請,得到批准之後才休產假。另外,產下寶寶之後,應按照相關規定的假期按時返回單位工作,如果未能按時回到自己的崗位時,要與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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