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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產假規定2017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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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產假規定2017

產假,是指女職工在生產前後休假時仍然享受正常的薪資待遇。產假既給予了女性社會的肯定性,又給予女性一定的保障。而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下面,我們來具體瞭解下2017年最新產假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增加獎勵假3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爲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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