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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可以不寫領養嗎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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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可以不寫領養嗎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有很多不孕不育夫妻在備孕失敗後,會去社會福利院領養孩子來增加家庭的幸福感。其實,領養關係就是我國法律上所說的收養關係,而且要收養子女的話,是需要滿足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如果收養的子女沒有申報註冊戶口本的話,是可以將被收養子女上到收養方的戶口本,有人就會疑惑了,戶口本可以不寫領養嗎?

戶口本可以不寫領養嗎

領養的孩子(法律關係上應該稱爲收養而非“領養”),申報戶口後,在戶口本上不會出現“收養”二字,只會出現與戶主的關係,比如是“父子”什麼的。

收養的子女如何落戶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後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複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並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複覈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我國《收養法》第4條規定,下列不滿 14 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孤兒係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這裏所說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係指被父母遺棄的初生兒和其他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遺棄嬰兒和兒童的,一般爲生父母,也可能是養父母。作爲被收養人的棄嬰和兒童,應以其父母查找不到爲必要條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生父母有無特殊困難,是否無力撫養,這方面的具體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舉的,只能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認定。一般說來,如父母出於無經濟負擔能力、患有嚴重疾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等原因 ,以致無法或不宜撫育子女,均可視爲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戶口本可以不寫領養嗎”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另外,法學專家也特別指出:與親子關係不一樣,沒有血親的收養關係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同時,如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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