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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如何開出生證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9.2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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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如何開出生證

現在小孩子們在醫院出生後,出院的時候醫生都是會給你辦理出生證明的,這也是寶寶將來上戶口和上學等必不可少的證件。但是也有很多的孩子會被父母遺棄,對於這些孩子如果再被家人領養的話,這類孩子可能就沒有出生證。那麼領養孩子如何開出生證?

領養孩子如何開出生證?

鑑於入戶要求提供孩子出生證,遺失出生證的家長需及時爲孩子補辦出生證。關於領養孩子入戶登記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滿足領養條件的市民需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被收養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1.未滿14週歲,不過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孩子可忽略此條件。再婚後,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可忽略。

2.孤兒(父母雙亡或者和生父母失去聯繫);生父母家庭特別拮据,無法繼續撫養的孩子(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孩子可忽略此條件)。

3.如果孩子超過十週歲,需要其本人同意。

對於領養的孩子一定要注意領養的方法和手續的辦理,之有符合了領養條件的孩子才能進行領養。以上就是關於“領養孩子如何開出生證?”的相關介紹,在領養孩子時候這些細節上的問題都可以諮詢一下相關部門,避免日後出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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