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孕婦在懷孕到分娩之前都需要做很多檢查,每個時間段都需要做不同的檢查。孕婦確定懷孕後,應按照醫生的指示準時去醫院檢查,以便孩子有問題時可以及時採取措施。
孕婦做哪些檢查
1、懷孕三個月左右需要做第一次孕期檢查,孕婦懷孕三個月,胎兒已經基本成型,這次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2、懷孕13~16周需要做第二次產檢,這次產檢叫做唐氏篩查。
3、孕婦懷孕17~20周需做第三次產檢。
4、懷孕21~24周需要做第四次產檢,這次主要是檢查孕婦妊娠糖尿病的篩查。孕婦在懷孕期間容易患糖尿病,尤其是許多孕婦在懷孕期間會吃大量含糖量高的食物,這更容易導致糖尿病。
5、孕婦懷孕25~28周要做第五次產檢,這次產檢主要是乙肝抗原梅毒血清測試。這個檢查也是必要的。
6、孕婦懷孕29~32周需要做第六次檢查,檢查下肢水腫,檢查子癇前症的發生,預防早產。
7、孕婦懷孕35~35周需要第7次檢查,這次檢查主要是超聲波檢查,也就是說超聲波檢查,這個檢查可以評價胎兒的體重。
8、孕婦36周需要進行第8次生育檢查,這次生育檢查主要是生產,做好準備。
9、懷孕37周需要做第9次檢查,這次檢查主要可以瞭解胎動的情況。
10、孕婦懷孕38~42周需要做最後一次檢查,這次檢查可以知道胎位的具體位置和胎頭下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