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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是怎麼回事 如何認定重婚罪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4.4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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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領取生育金被拒絕,拒絕原因是丈夫是已婚狀態,無法領取,這讓人太吃驚了,那麼,具體是怎麼回事呢?如何認定重婚罪?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是怎麼回事

近日,上海松江,王女士生產後前往社會保障中心領取生育金,不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她的“丈夫”魏某和其他女子在婚姻狀態,她無法領取生育金。魏某此前與王女士離婚過一次,次年和尹女士在松江領證結婚,並生有一女。2020年,魏某聯繫王女士重新生活在一起,並辦理復婚手續。

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是怎麼回事 如何認定重婚罪

由於魏某的工作常年需要在外出差,一年回家時間較少,因此幾年間,兩位女士都沒有察覺到丈夫的異常。魏某稱,自己也知道重婚犯法,提出離婚後被王女士拒絕,後又編造理由與尹女士離婚。目前,尹女士已報警,魏某已因重婚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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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該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法典》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觀方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登記重婚,又稱爲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爲;另一方面是事實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女結婚以後,其夫妻關係沒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關係已經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關係自然消失的,則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女子領生育金被告知丈夫已婚是怎麼回事 如何認定重婚罪 第3張

重婚罪的主體,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雖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雙方在明知的情況下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均構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欺騙沒有配偶的人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構成重婚罪,受欺騙的一方不構成重婚罪。如果無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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