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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內容是指什麼 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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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出臺的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登上了熱搜,引起網友熱議,所謂三不宜是指進入不宜場所、從事不宜職業、開展不宜活動,那麼,三不宜制度有什麼意義?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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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未成年人三不宜制度意見

5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聯合多部門會籤《關於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爲處置制度的意見》。

《意見》共17條,從目的依據、基本原則、聯合管理、線索發現、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定。對未成年人開房進行“三詢問一報備”,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

所謂“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進入不宜場所、從事不宜職業、開展不宜活動。如,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酒吧等;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童工、招用已滿16週歲未成年人從事法律規定不宜從事的勞動等;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未經監護人允許攜帶未成年人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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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成立聯合管理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在西湖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聯合管理小組對“三不宜”所涉管理內容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接受舉報、接受其他部門傳遞的舉報線索等,發現問題後在各自職能範圍內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規範和處罰。

羣衆如發現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爲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未成年人保護檢察監督舉報小程序中即將新增的“未成年人進入不宜場所”等模塊進行舉報。

聯合管理小組在線索的處理調查中發現有涉嫌違法犯罪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初查發現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應及時向檢察機關備案,必要時,檢察機關可提前介入偵查。

《意見》規定,相關場所允許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爲或未按規定履行阻止、詢問、報備等義務,導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相關職能部門失職未及時履行職責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由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意見》還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進行了規定。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有‘三不宜’行爲,出臺這一《意見》,是爲了進一步規範處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爲,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

如何正確處理孩子的心理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家長“諱疾忌醫”,明明發現了自己孩子心理出現了問題,卻不及時去解決,最終產生了無法估量的後果。因此,劉毅君認爲,不管是家長還是學校,發現未成年人有心理問題,應該及時去求助專業的心理醫生、專業的心理機構,包括一些心理專科醫院和精神科醫院,因爲他們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幫到這些有困難的家長和孩子。

關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責任,需要家長、學校、社會共同承擔。願我們共同努力,讓每一個可愛的孩子都能健康幸福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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