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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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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有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成爲了人們所關注的問題,對於未成年犯罪有人建議應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承擔自己的責任,那麼,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

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

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

日前,大連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被害身亡,殺害女童的是一名13歲少年,有關於應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引發了討論,其實並不能由個別案例決定,單純降低刑責年齡也非周全之策,降到任何年齡都可能存在漏洞。教育孩子,監護人不可缺席,更不能虛置責任,必須追問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是否該擔責。

關於這個問題,一些網友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們一起來看看:

按照年齡劃分刑事責任能力,一刀切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或者一刀切的將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劃分在刑事責任能力之外,都不科學。

建議將未成年人惡意補足年齡原則納入立法。

以年齡作爲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標準,雖有普遍性,但不能解決特殊個案。現有刑事責任年齡制度,難以應對14週歲以下、心智早熟的低齡犯罪人。

刑事責任能力的界定,應當將行爲人的年齡和生理髮育、心理成長和智力水平結合起來綜合考量。

對於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的傷害、殺人、性侵等犯罪,亦是如此。

簡單點說,如果未成年人具備了性侵的生理能力,那麼,他就相應的具備了實施性侵犯罪的責任能力。而不能教條的以年齡爲界限。

當然,刑法是把雙刃劍,盲目擴大適用範圍,嚴刑峻法,可能會與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馳。需要在立法確定惡意補足年齡原則的前提下,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誰家孩子誰抱走。孩子犯罪,主要責任在家長。

未成年人的犯罪產生的根源,主要是家風和家教。真正和諧、溫馨、幸福的家庭教育,不會培養出來違法亂紀的未成年罪犯。

在討論立法的同時,打擊未成年人犯罪,還要增強家長的責任,重視家風和家教。從根源上進行預防。

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 第2張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事件觸目驚心,令人唏噓不已。有人擔心他們重返校園後會侵害他人,有人覺得他們作案後直接重返社會缺少中間監管環節,也有人認爲他們不會被社會輕易接納,會受到歧視。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遇到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在10月21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審議,迴應了這些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加強教育、消除不良因素

修訂草案在釐清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關係的基礎上,構成一般預防,從加強教育和正面引導、及時消除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因素兩方面入手,規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學校、政府、司法機關、社區等各自的預防職責。

未成年人已經出現不良行爲——及早干預

修訂草案將現行法律規定中明顯已經構成治安違法的行爲移入嚴重不良行爲,增加實踐中未成年人容易和經常發生的其他不良行爲,並從及早干預、防止其進一步滑向違法犯罪的角度出發,規定了各責任主體應當採取的具體干預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教育矯治

修訂草案根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未成年人容易和經常發生的嚴重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對嚴重不良行爲進行重新界定和列舉,以便於實踐中能準確識別並採取有針對性的矯治措施。

爲解決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因年齡原因不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同時又缺乏跟進的矯治措施,導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問題,修訂草案在充分吸收國內外有效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對嚴重不良行爲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規定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此外,關於重新犯罪的預防,修訂草案統籌考慮與監獄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即將出臺的社區矯正法有關規定的關係,豐富了訴訟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後的矯治、社區矯正期滿和刑滿釋放後的安置幫教等措施。

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 第3張

以上就是有關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治理的介紹,想了解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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