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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6.6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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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母乳餵養對每個母親都是合法的權利。按照有關規定,哺乳期母親在嬰兒出生後1年內,可以享受工作時間之內的兩個半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可以向其僱主申請自謀職業。那麼,哺乳假是從哪一天開始?

哺乳假超過90天的產假國家規定,由省直接下發,“計劃生育條例”,自治區和直轄市,晚婚晚育女職工普遍給予一定獎勵延長產假期間,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周圍情況。也就是說,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天起直到孩子的年齡。根據國家規定,哺乳期是一名女工喂嬰兒的時間。北京每天有1小時的母乳餵養,也就是說,一天不到1小時。

爲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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