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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三天和二十一天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7.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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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是指在藥物作用下,眼球睫狀肌完全癱瘓,失去調節作用的驗光術。這主要是因爲青少年的眼睛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如果驗光時瞳孔不擴大,睫狀肌的調節會增強晶狀體的凸出和屈光度,所謂的假性近視成分不能去除,影響結果的準確性,青少年近視患者需要進行散瞳驗光檢查,散瞳驗光檢查後,患者需要進行復查。

散瞳三天和二十一天的區別是什麼?

散瞳3天和21天的區別

散瞳的目的是檢查屈光度數,看是否有近視、遠視、散光。散瞳21天比散瞳3天的恢復效果好。因爲3天的時候,瞳孔還在擴大。指導建議:建議醫院立即就診,定期複診,注意眼睛衛生,避免疲勞。

散瞳檢查複查

1、複查時間:散瞳檢查後複查間隔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用散瞳、睫狀肌麻痹劑的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滴用阿托品的人,麻痹睫狀肌的作用可持續2周。因此,一般在散瞳檢查後3周進行再檢查的後馬託物麻痹作用持續2~3天,因此在散瞳檢查後1周再檢查的託物酰胺麻痹作用弱而短,多在8小時以上消失。因此,驗光後3天可進行復檢。

2、再檢查內容:首先檢查視力是否達到1.0,調整透鏡度數的存在,結晶體會提高屈光度,患者可能看不到1.0。此時,可以適當增加~25~50度,即近視增加25度,遠視減少25~50度,但原則是不矯正,也不能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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