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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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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發布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條款,需要經過5個步驟,對於夫妻離婚,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形式,那麼,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相關介紹。

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2020

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

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

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爲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

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2020 第2張

具體步驟介紹:

調整離婚登記程序,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程序辦理。

1、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2020 第3張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覈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什麼步驟條件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2020 第4張

被家暴了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對於存在家暴等情形的,這種情形下夫妻之間往往矛盾較大,實踐中當事人多向法院起訴離婚,這樣就不存在適用離婚冷靜期的問題了。

如果您遇到家暴,您應當注重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固定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儘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一劑後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以上就是有關全部內容介紹,想了解更對信息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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