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已經是全面的二胎時代,國家對於獨生子女的政策和導向作用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我國國情的趨勢發展,2019年我國也相應推出了獨生子女的補貼政策,其中,江西省已經明確具體的流程和申請,那麼,2019江西省獨生子女有哪些好政策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說一說。
不久前,《 人民日報海外版 》曾發文,表示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這也意味着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而作爲江西地區,卻已經公佈了獨生子女的申請條件和時間,2019年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時間1月至3月31日止,年審時間9月到10月初結束。
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是以個人爲單位的,也就是獨生子女家庭的夫妻雙方都有資格進行申領的。
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爲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範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向單位或社區提出申請
以個人爲單位每年發一
獎勵金以個人爲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3.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並由戶籍地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