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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假和產假的區別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4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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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假和產假的區別

計劃生育假不單指產假,而包含產假在內的還有其他女職工依法享有的假期。

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休假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爲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正常產假爲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後增加30天。產後結紮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後小孩未滿1週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育環: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於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 大於4個月休產假42天。

國家規定的產假及哺乳假:


1.單胎順產者,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年7個月以產者,給產假45天。

4.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30分鐘,亦可將幾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種。

5.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備孕
懷孕
分娩
月子
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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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
3-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