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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4.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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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

乙肝病毒攜帶者指的是感染了乙肝病毒,但卻沒有肝炎症狀和體徵,肝功能等各項檢查均正常的人羣。經瞭解,中國人口中,乙肝病毒攜帶者人數還是比較多的,佔了大約有10%的比例,即大約有1.3億的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面對這龐大的基數,在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問題上,國家出臺了相關的保護政策。

1、就業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2010年,國家衛生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該通知上明確規定: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另外,該通知還規定了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2、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消除就業歧視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就業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爲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3、加大宣傳,營造公正的和諧就業環境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實現公平就業的輿論宣傳工作,引導用人單位正確認識乙肝疾病和傳播途徑。要指導用人單位樹立公平就業的觀念,消除就業歧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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