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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請假國家規定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8.6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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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請假國家規定

懷孕對於女性來說,不僅有身體上的煎熬,還有心理上的煎熬。尤其是對於一些工作上的女強人來說,懷孕就意味着停止工作,相信這給很多人都帶來了困擾。而部分家庭也許會因爲小生命的突然到來而感到束手無措。那麼下面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懷孕期間請假國家的相關規定。

懷孕期間請假國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期間請假國傢俱體規定

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有了這些國家給予的假期保障,媽媽們就可以放心地度過懷孕期間了。國家給予的假期充分保證了孕婦在懷孕期間不會損失太多的金錢,也保證了孕婦安心養胎。瞭解懷孕期間請假國家的規定,更方便各個家庭安排好備孕日期,充分爲新生命的到來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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