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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17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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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17

女職工若順產生育單胎,可享有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可是具體2017年晚婚晚婚的產假規定到底是怎樣的呢?下面就來詳細爲你做解釋吧。

一、產前假工資規定

孕期工資: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二、產假工資規定(產期)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三、哺乳假工資規定(哺乳期)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這裏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四、晚育假工資規定(晚育年齡是24週歲)

根據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以下簡稱《規定》,晚育產婦,在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的基礎上,將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期間產婦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配偶工資不受影響。所以以上的諮詢,你們瞭解了嗎?希望能夠幫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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