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彼此自己或血親中有遺傳疾病或近親通婚。
2.男女當中有一方患急性傳染病、結核病及發高燒病症等。
3.身患比較嚴重的心臟疾病、高血壓、肝部病、慢性腎臟病、糖尿病患者、結核病、骨質增生變軟症、腫瘤、重度貧血、精神疾病及其身體較爲孱弱的女性。
4.有複發性流產、胎死腹中、死胎等欠佳生孕史。
5.懷過畸形胎兒或癡呆兒。
6.慢性疾病病人,如糖尿病患者或癲癇病等。
7.你或你的老公假如在工作上觸碰到化工品。
8.黴毒、非淋等性傳播疾病未痊癒時,應延期孕期。
9.女性長期服用某類藥品時不適合懷孕。很多藥品都可以在不一樣的懷孕期間危害寶寶發育,導致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