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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 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要經過員工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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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前段時間,大小周工作制引起了熱議,其實在很多互聯網企業中,這種做法非常普遍了,那麼,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要經過員工同意嗎?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

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 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要經過員工同意嗎

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

近日,拼多多年輕員工凌晨下班後猝死一事,持續引發輿論熱議,由此也引起公衆對互聯網公司超長加班的質疑。

《工人日報》記者發現,在短視頻、在線教育、出行、電商等領域,部分互聯網企業開始推行“大小周”工作制。

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嗎?需要經過員工同意嗎?需要支付加班費嗎?

所謂“大小周”,是指這個星期上6天班(只休息星期天1天或者星期六1天),下一個星期只上5天班(休星期六和星期天兩天),再下個星期又只休1天,如此循環。

近年來,互聯網企業推行“大小周”工作制。律師指出,如果企業單純實行“大小周”工作制,不一定違法。但前提是,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並且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加班費。

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 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要經過員工同意嗎 第2張

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要經過員工同意嗎

“企業施行‘大小周’工作制並非不可以,但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程陽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大小周”工作制涉及職工的工作時間,事關勞動者的切身權益。在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章寧曉看來,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時,需要在制定相關制度時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徵求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制定後還需要向每個員工進行公示。

此外,章寧曉還表示,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標準工時制員工,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一個星期上6天班,不爲員工安排補休或不支付加班費就違反勞動法。

不過,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心理學研究室主任王俊秀看來,即便“大小周”不違法,加班文化也不可取。如果工作時間與生活時間不平衡,就會給員工帶來身心健康問題。相比單純地增加工作時間,企業更應該考慮如何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實現企業發展和員工權益的平衡。

“大小周”工作制是企業和員工渴望快速發展而採取的一種手段。企業在員工管理中必須平衡員工健康權益和企業發展的關係。”程陽表示,勞動法的各類規定是員工基本的生命健康權在勞動法中的底線要求,不違法加班只是底線要求,企業還應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關愛員工的身心健康。

工人日報三問互聯網大小周工作制 企業實行大小周工作制要經過員工同意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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