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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如何請產前病假

來源:孕育親子課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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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如何請產前病假

女性在懷孕的時候是不適合長時間的進行工作的,不光是不適合做重活,精神上也不適合過於勞累,爲了保護女性,我們國家在這方面是規定了產假的,但是很多女性都不瞭解請產假的流程。那麼,孕婦如何請產前病假呢?孕婦產假期間工資又該怎麼算?

孕婦如何請產前病假

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爲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審覈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爲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孕婦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1、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是包含在職在崗期間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因休病假的職工未能正常參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產工作而產生的工資性收入是無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溫補貼。

3、在長病假六個月期滿後,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具體標準如下: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公司給員工發工資,然後員工幹活,公司才能從其中獲得收益,而懷孕的女性不適合工作也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國家就規定產假這一病假。女性在懷孕之後是可以攜帶自己的懷孕證明到自己的公司辦理產假手續的,而且產假期間也是應該有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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