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不必把家務活與零用錢簡易掛勾
家務活是每一個家庭主要成員應負的義務與責任,孩子份內的工作如整理小玩具、維持自身屋子的乾淨整潔務必進行,不應該記取酬勞。附加的勞務公司能夠考慮到適度酬勞,如幫媽媽去住宅小區的連鎖便利店買包鹽,找的零頭何不歸他。
·錢是錢,愛情是愛,不必搞混
零用錢的有沒有、是多少與父母對孩子的愛不相干,這一點父母都清晰。但大家依然會不自覺地爲孩子暗示着二者的關聯,例如“你近期主要表現很不太好,我不喜歡你那樣,再那樣做就不要寄希望於我下星期會讓你發零用錢了”、“我爸爸我媽媽便是比你爸他媽心痛孩子,你看看她們給咱孩子這麼多春節紅包”、“親愛的的,今天我生日日你送什麼禮物都沒買,你是不是早已不愛我了。”
·讓零用錢變成家中規章制度
有關零用錢,父母應饒有興趣地和孩子開展商議,要讓孩子覺得到零用錢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項規章制度,並不是父母對孩子施加壓力的一張金牌,不容易因父母的心態優劣而隨便調整總數。零用錢協議書一旦達到,雙方都務必遵循。
孩子在零用錢的應用全過程中,在所難免錯誤,不必指責孩子,給他們機遇鍛練,錢便會越花越搞清楚。
在國外,父母從孩子三歲起就逐漸運用零用錢循序漸進,階段性、有計劃地開展文化教育,如:
·三歲可以分辨硬幣和美元紙幣;
·4歲瞭解民國銅元硬幣多少錢便士,並瞭解到沒法把產品買光,務必作出挑選;
·五歲瞭解基本上硬幣的等價物,瞭解錢是怎麼來的;
·七歲可以將數量並不大的錢找零,可以數清晰很多硬幣;
·8歲瞭解能夠根據做附加工作中掙錢,瞭解把錢存有存款賬號裏;
·九歲可以制訂簡易的一週花銷計劃,買東西時瞭解比價格;
·10歲時懂得每星期節約一點錢,以便鉅額花銷應用;
·十一歲時懂得從視頻廣告中發覺客觀事實;
·十二歲可以制訂並實行兩個星期支出計劃,懂得恰當應用信貸業務中的專業術語。